刘斌的犯罪事实 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二、敦促与刘峰等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认清形势,主动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;
三、凡是窝藏、包庇犯罪分子,通风报信、隐匿证据,妨害受害人和证人作证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
四、对于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者,请向公安机关检举、揭发,公安机关将保障检举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;对于威胁、报复被害人、检举人和证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、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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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
2021年8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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